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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山环保 不容忽视

2000-11-20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林英 通讯员 何春权 我有话说

10月11日,位于四川绵竹境内的一个磷矿山体大面积滑坡,20多名矿工当场遇难。

8月18日,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县凤凰山矿山发生山体滑坡,10名捡矿群众死亡,5人失踪。

矿山开采不当造成的地下采空,矿坑积水,诱发了开裂、崩塌、滑坡、地震等地质灾害,带来了大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。据统计,我国因采矿引起的塌陷超过180处,塌陷面积达1150平方公里,发生采矿塌陷灾害的城市近40个,造成严重破坏的有25个。1999年,仅广西地区因采矿诱发的重大地质灾害就达220多起,死亡157人。

悲剧还不仅仅如此。矿山开采排放出大量的废气、粉尘和废渣,造成了大气污染和诱发酸雨,并大量侵占和破坏了土地。煤炭采选行业的工业废气排放量位居全国工业废气排放量的第五位;采矿产生的废水、废液,排放总量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10%以上,处理率仅为4.23%;采矿还使矿区水均衡遭受破坏,引发地下水位下降、泉水干枯;矿山企业每年产生固体废物133.8亿吨,因露天采矿、开挖和各类废渣、废石、尾矿堆置等,破坏与侵占的土地已近2万平方公里,并以每年200平方公里的速度增加,今年的增速将达到340平方公里。大量堆放的尾矿,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,据了解,我国准格尔煤田沙化面积已占煤田总面积的21%,其中11%为严重沙化土地。一些西部矿区已成为沙尘暴的主要沙源。

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具有点多、面广、量大的特点,加上治理速度缓慢,目前矿山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。

造成矿山环境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。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认为,这种状况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,究其根源有以下四点:一是认识不足,发展思想存在偏差,长期以来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、轻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。一些地方在“有水快流”思想指导下引发的开发热、采矿热,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破坏。二是粗放式经营,掠夺式开采。目前我国矿山资源总回收率只有30%左右,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0个百分点;矿山复垦率仅10%,比发达国家低50多个百分点。三是监管薄弱。一方面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现象严重,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针对矿山环保的专门法规,特别是对一些老矿区,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不清,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。四是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,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渠道不畅。同时,矿山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技术滞后,也制约了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开展。

矿产资源开发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,它提供着我国95%的一次能源和80%的原材料。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,我们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势必不断增长,这无疑给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更多困难。但专家告诉我们,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并不是不可解开的死结,只要我们从思想上高度重视,从管理上加强防范,健全制度,并且提高矿山环境预防、治理的科技水平,我们在发展矿业的同时,就能够兼顾环境保护。

专家们介绍,国际上主要采矿国家都有统一的管理部门负责矿山环境,我们也应加强国家的矿山环保管理机构,不然加强管理就容易落空。

专家们还建议要引导矿山环保实现产业化。在税收方面国家应实行包括有利于矿山环保的税收政策,对污染排放物征收环境补偿税,制定对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弃物排放征收环境补偿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。此外,还有必要建立综合的经济和资源环境核算体系,把资源核算纳入国民经济体系,提出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矿产价格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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